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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动车停车收费新规征求意见 拟对道路停车泊位服务实行阶梯制收费

来源:本刊杂志社        点击: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6日

广州机动车停车收费新规征求意见,拟对道路停车泊位服务实行阶梯制收费

  道路停车单次最高收费200元

  1月4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新规旨在全面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拟对全市停车场(含道路泊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据了解,《管理办法》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时间为自公示日起30日内。停车收费管理拟分三种模式

  《管理办法》提出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收费管理模式。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及机场、车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口岸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核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应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制定统一的差别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分别制定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准。

  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场,例如住宅停车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全天准停道路21:30后停车免费

  《管理办法》提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15分钟作为计费单位,计费时段中不足15分钟的部分按15分钟计算,并设定单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很多停车场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常见的“日间高价、夜间低价”或“高峰高价、平峰低价”。当一个15分钟的计费单位恰好横跨了两个不同费率的时段时,这15分钟都按照这两个时段中更便宜的那个费率来收费。

  《管理办法》提出,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费周期,每个计费周期内收费时段为:工作日(7:30-21:30),非工作日(10:00-21:30),其他时段不收费。其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车辆连续停放两个及以上计费周期的,应分别收取每个计费周期内产生的费用。

  南沙区与中心六区实行统一标准

  《管理办法》将南沙区与中心六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在政府定价/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上列为同一档,收费标准不低于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等“其他城区”。

  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中心六区与南沙区日间收费时段(7:30-21:30,下同),3小时内1.25元/15分钟,超过3小时部分2.5元/15分钟;夜间收费时段(21:30-次日7:30,下同),0.5元/15分钟,最高不超过10元;单次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45元。其他城区日间收费时段,3小时内0.75元/15分钟,超过3小时部分1.5元/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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