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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公告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杜康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提供帮助,先后以“借”为名收受2名私营企业主所送现金共计260万元;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须国将手中信贷权异化为权钱交易的筹码,通过虚假贸易、以借为名、收受房产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近期,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件中,不少涉及以“借”为名变相受贿问题,值得关注。
为官莫念发财经。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打着“借用”的旗号,为权力寻租架设“过墙梯”,以虚假借款等方式行利益输送之实。无论手段如何隐蔽、花样如何翻新,都改变不了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本质,终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分批转钱、补签借条、虚假还款……个别党员干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钱”,因“借”生腐、由“借”变贪2021年初,湖北省枣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靳天翔以住房远离单位、上班不便为由,向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借用”100万元购房,王某当即应允。随后,靳天翔用其中95万元购买了一套新房,剩余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双方既未办理借款手续,也未约定利率及还款日期。”办案人员介绍,靳天翔拥有多套住房,并没有再购房的迫切需求,且在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并未表达还款意愿,也没有还款的行为。种种情况表明,靳天翔系以“借款”为名行受贿之实。
此外,靳天翔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靳天翔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5年1月,因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
名义是借,实则是贪。江苏省宝应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个别党员干部会以购置房产等需求为由“借款”,有的甚至以同一事由向多人“借款”。借贷双方心照不宣,“借款”对象多为有利益往来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且行贿方无追讨意图,受贿方无还款意愿,达成“假借贷、真贿赂”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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